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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福州市2013年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自:经委   时间:2013-04-11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榕经能〔2013189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州市2013年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发)局、工业重点用能企业:

根据《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为重点用能单位。现公布2012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共计173家,能源消费量1194.8万吨标准煤,占规上企业消费量的90%,其中消费量1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4家,10-100万吨标准煤的企业6家,1-10万吨标准煤的企业86家,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77家)。这些都福州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为加强企业能源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用能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落实《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相关要求。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责任制,聘用能源管理人员,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节能工作具体任务和责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于每年一季前上报,低碳行动企业按时网上申报),提出节能工作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二、重点用能单位要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按照质监部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严格执行能源计量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对我市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的通知》(榕质计量〔2013117号)。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能源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即时报送《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统计表》。

三、重点用能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作为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根本措施来抓,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省、市政府对企业开展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继续给予资金奖励补助。

四、重点用能企业要继续开展能源“绿、黄、红三色”管理。按照能耗下降5%以上的企业(绿色)给予肯定,对能耗下降0-5%的企业(黄色)要求分析并解决存在问题,对能耗上升的企业(红色)要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并予落实。全市列入低碳行动企业,要按目标进度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完成节能指标的序时任务。市经委、县(市)区经贸(发)局、重点企业要不定期召开能源分析会议,研究和解决生产过程中耗能变化异动情况,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重点用能企业每五年要开展一次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计划。“十二五”期间,能源审计标准依据为《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17166-1997),审计期为201211-1231日,编制节能计划为2013-2015年,编写工作应在2013年底前完成(列入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另按榕经能〔2013118号执行)。此工作由县(市)区经贸(发)局负责审查并报市经委备案。

六、开展行业对标活动。目前,国家标准委已陆续出台多种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国家标准文件,重点用能企业要自觉开展对标活动,找出差距,改进生产,促使企业全面加强节能管理,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努力实现在现有水平上的超越,使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能够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今年省经贸委已选择水泥、钢铁、合成氨三个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试点,凡列入的企业要按照要求按时完成。

同时,鼓励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通过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降低节能项目投资风险,以尽量少(或减少)的投资开展节能活动。

七、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建立节能奖励机制。重点用能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期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将节能工作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

八、县市区经贸(发)局要主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按照工作要求提交有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凡重点用能企业较少或没有的县(市)区,可按照能源年消费量大小原则,列出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若干名单作为节能管理服务对象,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并报市经委备案。市经委将不定期组织对县市区经贸(发)局、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负责将本辖区内列入重点企业联系人备案表(见附件2并按照公布名单顺序排列)汇总收集后530日前报福州市经济委员会能资处备案。

附件:1.福州市2013年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名单

    2. 福州市2013年重点用能企业联系人备案表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201349     

(联系人:洪国辉 联系电话:8322147

抄送:福州市发改委,统计局,质监局,财政局,存档。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34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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