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批购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工作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17-11-17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批购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工作的通知

省经信委,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复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2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市场竞争主体,以市场方式降低电力用户用电成本,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根据《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区域选取办法(试行)》(闽发改能源〔2017471号》相关规定,在地方推荐基础上,经商省经信委、物价局、福建能监办等单位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1个园区为我省第一批购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名单附后)。

  试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将放开购电选择权,除可向电网企业购电外,还可自主选择参加我省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或委托具备资格的售电公司代理购电。请相关设区市发改委做好辖区内试点园区电力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业务推进协调工作,并及时向我委反馈试点园区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我委将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

  请各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按《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区域选取办法(试行)》(闽发改能源〔2017471号》相关要求,继续做好辖区内后续购新增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的调研和筛选工作。我委将根据第一批试点园区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第二批试点园区筛选工作。

  请省经信委按省政府批复意见,牵头抓紧推进试点园区购售电市场化交易工作。

  附件:福建省购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名单(第一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110

 


打印】 【收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