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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自:福州市节能协会   时间:2023-06-20

榕工信行规〔202313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2022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附件1)并按要求完成参展任务的在福州市注册的制造业参展企业或牵头单位。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组织5家以上(含5家)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除外),给予抱团参展企业不高于实际支出的展位费80%的补助,给予牵头单位不高于实际支出的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全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组织管理费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实际需兑现金额超出资金预算,将在政策规定标准内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展会的基本情况;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申报2022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情况表(附件2);

4.企业参展合同、参展费发票、汇款证明复印件;

5.参展图片;

6.由展会牵头单位提供专项审计原件(审计内容应包含所申报企业参展费金额(已开票已回款)、参展费发票、汇款证明和布展合同或展位确认书);

7.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部门申报。申报单位登陆省工信厅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同时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电子文档一致,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对未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电子文档的项目,按未申报处理,不予奖励。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620(为各县(市)区报送审核收件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附件:1.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22124)

2.2023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资金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530

(联系人:市工信局 庄瑾霖,联系方式:83258380

市财政局 宋蔚珉,联系方式:8711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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