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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自:节能网   时间:2019-09-17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榕工信运行〔201918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9]52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2018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组织5家以上(含5家)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除外)的牵头单位及抱团参展企业,牵头单位及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已列入以往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扶持的展会见附件1)。

  二、补助标准

  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展位费不高于80%的补助,给予牵头单位展位费总额不高于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单家企业单次展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全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组织管理费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展会的基本情况;

  2.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的电子文档;

  3. 参展单位申报2018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情况表(附件2);

  4.企业参展合同、参展费发票、汇款证明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的电子文档;

  5.参展图片及电子文档;

  6. 由展会牵头单位提供专项审计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的电子文档(审计内容应包含所申报企业参展费金额、汇款证明和布展合同或展位确认书);

  7.承诺书(附件3)。

  上述材料是复印件的须加盖企业和县(市)区经信局公章。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登陆省工信厅门户网站 “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 (登陆http://www.fjetc.gov.cn/Hqxm)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同时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4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纸质材料要与电子文档一致。对未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电子文档的项目,按未申报处理,不给予奖励。)。县(市)区工信局在网上进行审核合格后,与县(市)区财政联合行文上报福州市工信局、财政局;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

  2.各县(市)区工信局按要求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 “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上运行、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520,为县(市)区审核收件时间。

  

  附件:1.已列入以往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扶持的展会

   2.2018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资金申请表

   3.承诺书

  (联系人:市工信局魏秀宇 联系电话:83213057

   市财政局宋蔚珉 联系电话:87116766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9329

附件下载

附件3:信 1.doc

已列入以往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扶持的展会.xls

展会附件22018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资金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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