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要求,我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具体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1年福建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2011年国家工信部下达福建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炼铁40万吨、炼钢3.5万吨、铁合金3万吨、水泥130万吨、造纸22万吨、制革65万标张、印染4150万米。 二、2011年福建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2011年福建省实际下达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为:炼铁40万吨、炼钢3.5万吨、铁合金3.14万吨、有色金属0.1万吨、水泥138.8万吨、造纸行业22.32万吨、制革行业65万标张、印染行业4150万米/2.1万吨、电力行业6.2万千瓦。 三、2011年福建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1年福建省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炼铁40万吨、炼钢3.5万吨、铁合金3.14万吨、有色金属0.1万吨、水泥138.8万吨、造纸行业22.32万吨、制革行业65万标张、印染行业4150万米/2.1万吨、电力行业6.2万千瓦,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已全部通过检查验收,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附件:2011年福建省工业行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汇总表.xls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编辑:福州节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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