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能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节能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快节能产品的技术进步和推广,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促进我省节能产业发展,按照《福建省<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管理办法》及《福建省<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申报评审细则》(闽节监〔2019〕5号)和福建省节能中心《关于开展福建省《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第五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节监〔2019〕16号)要求,我中心编制了《福建省<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第五批)》。目录涉及电子、机械、电子信息、化工等4个类别的26项产品,现予公布,有效期3年。
请你们在节能工作中加大推广应用。
附件:福建省《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第五批)
福建省节能中心
2020年3月11日
来源:福建省节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