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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来自:经委   时间:2012-11-29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321日起实施,20132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42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产品应依据《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702号)的时限要求加施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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