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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公共机构绿色节能技术产品信息的通知
来自:经委   时间:2016-06-12

 节能函〔2016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室)及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选用先进、适用的绿色节能技术和产品,充分发挥新技术新产品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局现征集适宜在公共机构中推广的绿色节能技术产品信息,用于编制《公共机构绿色节能技术产品参考目录(2016年度)》(以下称《目录2016》)。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本次征集的绿色节能技术产品的领域主要包括:建筑隔热保温系统、电梯和动力系统、空调和通风系统、供热锅炉系统、车辆与交通、照明和采光系统、供电配电系统、餐厨设备、用水系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办公设备、能源消费监控体系及其他领域。

    (二)技术产品的节能节水指标优于《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2015年度)》(以下称《目录2015》)中的可以申报。已纳入《目录2015》的技术产品,性能参数没有变化的原则上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

    二、征集条件

    (一)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技术水平属于国内领先,经有关权威部门检测具有明显的节能节水效果,产品技术质量、安全、防火、节能、节水、环保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国家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技术认定,或通过专业组织的评审(认定)等。

    (三)在公共机构具备广阔推广应用前景,相关产品已批量生产,且在国内公共机构中有成功应用案例。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填写《公共机构绿色节能技术产品征集表》,其中应用案例情况实践案例要求内容详细、文字简练、通俗易懂,可配插图表。

    (二)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技术产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体现所申报技术产品节能环保性能及质量安全的政府机构或第三方出具的认证认可证书、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2、可以选择提供的证明材料。

    1)技术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

    2)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

    3)技术产品市场竞争力、市场价格、投资回收期、使用寿命等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三)本次征集活动只针对各类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名称和主要技术参数,不涉及具体的产品品牌和型号。

    四、组织方式

    请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有关企业和技术单位积极申报。

    (一)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为集中申报和自行申报两种。集中申报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公共机构管理部门报送《公共机构绿色节能技术产品征集表》和相应证明材料,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汇总有关情况后报送《公共机构绿色节能技术产品信息征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

    自行申报由申报单位自行报送《公共机构绿色节能技术产品征集表》、《公共机构绿色节能技术产品信息征集汇总表》和相应材料。

    (二)申报时间。

    本次目录征集采用随时申报、季度发布、年度汇总的方式进行,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各相关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材料及时报送至目录编制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94号楼3层;邮政编码:100070;电子邮箱:cqcggjg@126.com。)。

    附件:

   1.公共机构绿色节能技术产品征集表    

   2.公共机构绿色技术产品信息征集汇总表

  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201666

   联系人及电话:

刘紫亮(国管局)        010-83087034

   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010-838862141381151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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