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榕经能〔2013〕5号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节约型公共
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982号)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经贸环资〔2012〕8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制定了《福州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州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1月9日
附件
福州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能、节水、新能源应用和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创建一批管理科学、用能高效、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创建3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通过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单位建筑面积和人均能源资源指标大幅度降低,实现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比2010年降低15%或人均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比2010年降低20%。
三、组织领导
(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体系。
(二)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以及市直科、教、文、卫、体等系统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内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评比以及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本系统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三)各示范单位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
四、创建条件
(一)示范单位创建范围,市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积极参与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申报工作;对于合署办公单位采用联合创建方式进行申报,但应明确一家牵头单位。
(二)创建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要求国家机关(含合署办公区)年能源消耗量原则上不低于100吨标准煤,其他公共机构年能源消耗总量原则上不低于300吨标准煤。
(三)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基础较好,具备开展示范单位建设所需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配套资金等条件。节能工作责任明确,成效明显,能源管理体系制度健全,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水平低于本地区公共机构平均水平。
(四)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能够取得显著的节约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广意义。
五、创建内容
(一)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实施能耗分项计量,建立监测体系,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
(二)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加快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等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三)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用水设备节水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充分利用中水、雨水。加强废旧物品回收,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可再生能源应用。积极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开展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
(五)绿色消费。严格落实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有关规定,强化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积极使用再生纸等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创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
(六)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完善节能规
章制度,开展用能状况诊断和能源审计,强化能耗、水耗定额管理,加强空调、照明、办公设备等日常管理。加强公务车使用管理,实施油耗指标管理。宣传节约理念,提高节约意识。
六、实施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在2013年3月29日前按要求填写《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推荐表》(附件2),并编制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附件3),报送所在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本级公共机构直接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科教文卫体系统所属公共机构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经贸部门、财政部门组织进行本地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初审工作,按照1.2倍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确定名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经委、市财政局组织对申报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初评,按照申报单位节能工作基础,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等要求,确定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对于符合国家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要求的优秀单位,将推荐上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单位。
(三)组织实施。示范单位要根据审定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创建内容的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示范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创建的内容,由于条件变化,需要对创建内容进行较大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四)评价验收。示范创建工作结束后,按照《福州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另文下发)要求,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经贸部门、财政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价验收,并于2014年10月底前将验收结果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经委、市财政局对各地区创建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市直公共机构及系统创建工作的评价验收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对于按要求完成创建方案并通过验收的示范单位,将授予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对未按期完成创建工作或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取消其创建资格。
附件:1.福州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额分配表
2.福州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表
3.福州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编
制大纲
附件1:
福州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名额分配表
地区或部门 |
责任单位 |
“十二五”示范单位建设指标(个) |
鼓楼区 |
鼓楼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2 |
台江区 |
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2 |
仓山区 |
仓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2 |
晋安区 |
晋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2 |
马尾区 |
马尾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1 |
福清市 |
福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2 |
长乐市 |
长乐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2 |
闽侯县 |
闽侯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2 |
连江县 |
连江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2 |
闽清县 |
闽清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2 |
罗源县 |
罗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2 |
永泰县 |
永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1 |
市直单位 |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1 |
市教育系统 |
市教育局 |
1 |
福州市职业技术学院 |
福州市职业技术学院 |
1 |
闽江学院 |
闽江学院 |
1 |
市卫生系统 |
市卫生局 |
2 |
市文化系统 |
市文新局 |
1 |
市体育系统 |
市体育局 |
1 |
合计 |
|
30 |
附件2:
福州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
办公室电话 |
|
移动电话 |
|
Email |
|
总建筑面积(m2) |
|
用能人数 |
|
2010年综合能源消耗量(tce) |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kgce/m2) |
|
人均能耗(kgce/人) |
|
单位基本情况:
|
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开展情况:
|
示范单位创建的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
|
县(市)区意见:
经委(经发局)(印)
年 月 日 |
财政局(印)
年 月 日 |
机关事务管理局(印)
年 月 日
|
注:1、单位性质填写国家机关、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化事业、卫生事业、体育事业、团体组织、其他。
2、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附件3:
福州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 单位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开展情况
二、 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包括消耗总量、种类、结构等)
(二) 能源资源消耗水平分析(包括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人均水耗等)
(三) 能源利用效率分析(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分析)
(四)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 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 基本思路
(二) 总体目标
四、 创建内容
每项创建内容按照以下5方面分别进行描述,已经实施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创建内容,也要列出并注明实施进展情况。
(一) 创建方案
(二) 实施进度计划
(三) 节约能源资源效果分析
(四) 技术经济性分析
(五) 资金需求及落实情况
五、 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资金落实等方面描述。
抄送: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机关局。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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