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培育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加快创新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增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日前,省工信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双高企业”培育工作有关精神和省工信厅高成长企业滚动培育计划部署安排,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于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遴选发布一批高成长培育企业,滚动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一批高成长企业发展壮大,成为产业龙头企业的有效接续。此次高成长企业申报工作截止5月15日。
《通知》规定,列入培育对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福建省内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制造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效益质量突出、发展预期良好,不含成长性差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企业。
(二)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持续较快发展能力。2019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比上年增长10%以上,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预期增长15%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税收保持持续较快增长,有一定的创新投入。
(三)企业具备支撑未来成长和扩张的核心要素,包括:主要产品市场前景较好,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具有研发机构或研发队伍,拥有产品专利、关键核心技术,已实施或拟实施项目投资、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开拓市场等扩张措施。
《通知》明确了新增高成长培育企业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填写《福建省高成长培育企业申报表》,报送所在地工信部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汇总筛选,上报省工信厅。对于成长前景较好的龙头企业、设有研发机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重点推荐,优先列入高成长培育企业。此外,已列入2019年高成长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则填写《福建省存量高成长培育企业发展情况表》,2019年营业收入增速超10%以上的企业,可滚动进入2020年度高成长培育企业名单,剔除成长性下降以及停产、注销企业。
《通知》还指出,为鼓励高成长培育企业增产增效,省市各级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将向高成长培育企业倾斜,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参照省重点工业项目管理。不断强化运行监测协调,在融资服务、煤炭供应、电力调度、油品调用、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发挥“政企直通车”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省、市、县问题会办、分级协调机制,保障企业高速发展。
下一步,省工信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继续遴选发布一批高成长培育企业,滚动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一批高成长企业发展壮大,成为产业龙头企业的有效接续,夯实我省工业基础。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