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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市2021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自:{{el}}   时间:2021-06-08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2021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榕工信能源〔202174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节能降耗,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中的《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七条措施》,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在福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节能技术支撑单位、服务机构;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 

  3.遵守节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任务目标; 

  4.申报节能降耗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建成投产。项目自201911日起建设,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5.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技改补助、节能补助和其他工业和信息化补助政策。单个企业不得连续3年申报节能降耗项目中的同一类型项目。 

  二、申报类型、条件及标准 

  (一)节能降耗项目补助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重点支持。以近几年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为主要内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的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 

  (2)申报条件。项目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以上。因扩大产能而非节能专项技改产生节能效果、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或按照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的项目均不予以支持。 

  (3)补助标准。按项目年度节能量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150万元。 

  2.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1)重点支持。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的产业链延伸项目,达到高利用、低排放的示范效果。能够定量化测算,具有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或效益项目。 

  (2)申报条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达产70%以上,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节约率或提高率达20%以上,其中节水改造项目年用水量达到50万吨以上,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 

  (3)补助标准。投资额50-1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助,100万元以上给予20万元补助。 

  3.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 

  (1)重点支持。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投资改造节能环保产业或产品扩大再生产。 

  (2)申报条件。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相关节能环保证书,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年产值增量达30%以上的项目。 

  (3)补助标准。投资额100万元-300万元给予补助1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20万元。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重点支持。支持在福州市内投资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求在合同中约定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 

  (2)申报条件。节能服务公司作为申报主体,要求对项目投资占70%以上。项目用能计量装备齐全,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节能服务公司可单次申报多个项目,年总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3)补助标准。按核定的项目年总节能量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30% 

  (二)绿色发展建设奖励 

  1.对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的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每家奖励20万元。 

  2.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有效的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3.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4.对获得国家“能效之星”“能效领跑者”等能效先进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5.对“十四五”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和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在省里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30%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项目资料,同时登陆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进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填报要对应报送县(市)区工信局(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工信局,否则系统将退回),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传附件2-1),电子文件须与纸质上报文件内容严格一致,申报截止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2.工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认真审查,现场核查企业所在地、项目的真实性,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网络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712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3.申报资料要求4份纸质材料分别由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存一份,因网络申报和保留存档要求,申报单位的资料要制作成电子文档,应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件,非WordExcel格式可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每个申报项目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的文件名为企业全称,发送至邮箱:jn2011609610@163.com 

  4.各县(市)区于2021715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及推荐文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申报资料的要求 

  企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资料要求按下列顺序胶装成单行本。 

  1.封面(统一格式,附件1)。 

  2.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填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表附件2-1)。 

  3.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证明和承诺书(附件3)。 

  4.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提供双方营业执照。 

  5.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备案、批文、设备订购合同、合 

  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及合同双方履约付款或收款凭证等)。 

  6.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或本项目投资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7.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对比(非改造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其他项目可不提供)。 

  8.主要指标台账(用来证明项目效果的最主要材料,汇总合计的所有数据必须同企业台帐相一致,即数据可朔源)。 

  申报节能技改项目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9.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项目改造前后的现场实物相片等)。 

  申报绿色发展建设奖励只须提供1-3基础材料和相关报告、文件即可。 

  五、其他 

  1.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福州市节能服务网站上下载。 

  2.受理处室及联系人: 

  福州市工信局能源处 

  联系电话:8322147383258331 

  福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电话:87116650 

    

  附件:1.封面统一格式 

      2.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2-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162

 

附件下载

附件1封面.doc

附件2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2-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3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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