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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自:{{el}}   时间:2021-01-04

榕发改价格〔202099

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6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电价调整自20211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要会同当地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降价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669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11

 

附件下载:

闽发改商价〔20206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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