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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我市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进行督查
来自:   时间:2017-10-20

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督查的通知》(工信厅﹝2017539号)的要求,以工信部财务司盛继明副司长为组长的第五督查组1012日对我市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进行督查。省经信委兰文副主任、环资处许镇波处长,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曾斌主任、孟少明副主任,市经信委牛建春调研员、陈志毅总工程师、林世鹏副调研员、能资处陈银春处长,福清市李文清副市长等陪同督查组进行进行现场督查。

督查组分两组分别赴企业进行现场督查,第一组赴福耀玻璃工业集团、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分别就建材企业能耗限额及阶梯电价执行专项及合成氨企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情况开展核查,第二组赴福州万德电气有限公司就企业电机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情况开展核查。

 

在核查现场,有关企业向督查组汇报了企业的经营状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企业节能监察专项的执行情况;督查组对福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执行的三家企业的监察结果进行督查核实,并参观了企业生产现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795号)、《福建省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闽经信环资〔2017136号)安排,在福州市经信委的部署安排和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指导帮助下,福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具体负责福州市五大类,共32家企业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现场监察工作。其中,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6家,建材企业能耗限额及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8家(水泥生产企业7家、平板玻璃企业1家),电机能效提升专项监察9家企业(电机生产企业3家,电机使用企业6家),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8家企业(锅炉生产企业2家,锅炉使用企业6家),其他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1家(合成氨企业1家)。并对12016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该中心从20175月份开始,积极组织监察人员,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和节能监察的有关程序规定,深入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目前监察任务除2家电机制造企业正在实施电机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外(预计10月中旬完成),均已完成。                 

(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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