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认真组织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评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2015年第32号令《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我市积极行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认真组织实施,委托有资质的能源审计单位对我市2016年度公共机构10家重点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并按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要求,出具了审计报告。日前,我市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专家一致通过,并获得好评,为下一步指导我市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能改造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