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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水泥行业可比综合电耗核查情况的通告
来自:经信委   时间:2017-07-1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福建省水泥行业可比综合电耗核查情况的通告

 

闽经信函环资〔2017〕598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工信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7〕95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福建省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7〕136号)要求,我委委托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牵头,组织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和设区市经信部门对我省30家旋窑水泥生产企业和37家水泥粉磨站企业可比综合电耗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核查结果通告如下:

 

    30家旋窑水泥生产企业和37家水泥粉磨站企业的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均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16780-2012)的要求,符合发改价格〔2016〕75号文中的不加价档次。

 

    附件:福建省水泥行业企业可比综合电耗核查情况汇总表.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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